一、注册登记的范围
2010年4月30日以前在昆明市辖区内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其持证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到发证机关或辖区内工作所在地(指调动一次或多次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最终调入点)指定办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地址 【咨询电话】:0871—5239827、5321471 (宴芳、张妮)团体报名【大客户服务】:0871—6531201(何老师)、5159414、13518704321(高老师) 【报名地点】:昆明市学府路一号恒运大厦四楼419室(地理位置:小菜园立交桥往学府路方向前行20米,省教育厅对面教育宾馆与小菜园加油站中间恒运大厦)。 【乘车路线】:市内乘坐83路、9路、70路、55路、4路、64路、111内环、111路外环、100路、59路、74路、129路、158路、A2路等公交车到小菜园立交桥站下车,步行到小菜园加油站旁即到。 附件1: 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附件2: 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招生简章; 报名注意事项
1.根据云发改收费〔2010〕780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考务费按40元/人•科收取;《初级会计电算化》考务费按60元/人•科收取。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选择报名点,报名点选择不正确,将会导致报考信息汇总到其他报名点,资格审查、现场照像、准考证的领取就必须到所选报名点进行。 3.考生自行网上报名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2010年6月21日—7月10日)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 4.考生准考证于10月26日-11月6日到所选报名点领取。 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昆明五华引航人才培训学校(昆明市小菜园立交桥、学府路1号恒运大厦一楼、四楼;联系电话:0871—5399388 5321471、5239827) 【报名考试与招生录取】:
报名时间:考生一般于8月份(具体报名时间见当年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告>>>进入查看)。 报名办法:网上报名,于当年8月份(具体报名时间见当年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告>>>进入查看)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进入工作网进行网上报名,并选择确认点及填写个人资料。昆明地区考生,请选择:1、选择“昆明市”;2、选择“五华区”(不限制户口);3、选择“昆明五华引航人才培训学校”确认点。确认点电话:0871—5399388),并于规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教育局及指定的招办确认点确认(昆明市-五华区—“昆明五华引航人才培训学校”确认点电话:0871—5399388 相关新闻链接:云南引航会计培训中心【今年全年度会计培训: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计划安排表进入查看】
【咨询电话】:0871—5399388、5321471(何老师、孙老师、赵老师、秦老师)。 云南引航学校2010年与云南省内外高校联合招生办班招生专业一览表
【毕业生待遇及政策】: 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您选择就读的大学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省教育厅验印的毕业证书,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学位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关于云南省普通高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习方式及教学安排】:主要采用周末、晚上或集中面授三种形式上课,目前开设有“周末班”“晚班”“集中授课”班级。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选择班级参加上课。班主任电话:0871—6403878。
【报名与确认联系方式】:报名点电话:0871—5399388、6403878、6414010; 报名点地址:昆明市学府路1号,恒运大厦一楼、四楼,照相在四楼; 地理位置:小菜园立交桥往学府路方向前行20米,云南省教育厅对面,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旁)。
培训内容 1、系统规范学习出纳所涉及的现金支票、银行支票、进账单等票据的填写、应用。 【咨询电话】:0871—5399388、5321471(何老师、孙老师、赵老师、秦老师)。
【报名地点】:小菜园立交桥云南省教育厅对面,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原教育宾馆与小菜园加油站旁【昆明市学府路一号恒运大厦一楼、四楼】。 云南独家师资阵容,辅导通过率均85%以上;品牌教育机构,每年服务考生1万余人! 学习目标:企事业...
第八条 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分部报告的编制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分部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日期:05/21/2009 14: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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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及其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第十一条 企业在中期财务报表中应当采用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的会计政策。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且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在年度财务报表中采用的,中期财务报表应当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按照本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六)预提费用;
(七)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 (八)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第三十一条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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